向胡远兵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7-03-20 16:22:28
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
公 告
胡远兵:
本院受理吴宗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已审理终结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16)云0625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。判决由被告胡远兵偿还原告吴宗保借款70000元(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)。案件受理费1550元,由被告胡远兵负担;财产保全费745元,由原告吴宗宝负担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
二○一七年三月二十日
编辑:向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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